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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发布时间:2022-07-22   浏览量: 0

人本主义理论

人本主义是美国当代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A. H马斯洛创立,现在的代表人物有C. R罗杰斯。人本主义反对将人的心理低俗化,动物化的倾向,故被称为心理学中的第三思潮。马斯洛认为人类行为的心理驱力不是性本能,而是人的需要,他将人的需要由下而上依次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认识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生存需要,即生命延续的需要。安全需要,即对稳定、保障、免受焦虑和混乱的折磨等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即给予爱和接受爱的需要,对认同感的追求。尊重需要,即对尊严和价值的追求。自我实现需要,即实现个人潜在能力和价值的需要。马斯洛充分肯定人的尊严和价值,积极倡导人的潜能的实现。罗杰斯认为人本主义的实质就是让人领悟自己的本性,不再倚重外来的价值观念,让人重新信赖、依靠机体估价过程来处理经验,消除外界环境通过内化而强加给他的价值观,让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由性的健康发展。其强调人的自我表现、情感与主体性接纳。人本主义提倡尊重人的生命、注重人的人格尊严和注意维护人与人和谐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位和出发点来设置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体制,“法治”社会取代“人治”社会,基于社会关系上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中从“国家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反映到上层建筑上要求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人的身份关系,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即“人本主义”精神来设计我们的制度。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即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人本主义的重要体现,其要求以人为本,适合人的需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 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要求各地政府加强公益举措,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推广免除基本丧葬费用政,采取“政府埋单”逐步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同时积极提倡来策低碳殡葬,这些政策无疑是回归人本主义的重要举措,是赢得民心的重要政策,使殡葬事业走上科学发展之路。

  从而形成多元化治理格局。建设和谐社会的多元化结构仍然需要维持一个强有力的主导型政府。

   政府职能转变理论

    政府职能转变理论是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丰富的。20世纪30年代以前(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政府职能理论受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支配,普遍推崇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充分肯定市场的作用,把政府的职能限定在狭小的范围之内,只发挥“守夜人(更夫)的作用”0 20世纪30年代以后,受1929一1933年世界性经济大危机的影响,社会管理事务的不断扩大,需要政府职能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转变。在自由放任不加干预的情况下,社会经济将进入萧条状态。凯恩斯说:“治理经济萧条,一是应当由社会控制投资量,二是增加各种消费的倾向,促进投资,同时又促进消费,扩大有效需求,刺激经济增长,这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凯恩斯的干预政府论的根本在于通过政府干预使因萧条而陷人困境的经济不致发生断裂和毁灭性的破坏,并且尽快走出困境,恢复市场经济的活力,使市场机制能够继续推动经济的均衡与增长。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由于石油危机引发了新的危机。凯恩斯主义理论一时难以解决政府因过多干预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导致政府职能又在谋求新的调整和转变,此时政府职能受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影响,他们认为:“目前的危机不是资本主义的危机,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危机,我们的问题不是市场太多,而是市场不足。”②于是,西方各国都采取了一定的行政改革,政府对经济减少了干预,政府管理职能的膨胀得到有效控制。20世纪80年代私有化、自由化只达到了减少政府财政赤字的目的,企业的社会责任被严重忽视,公共服务的质量也没有改善和提高。此时,一部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学者转向新凯恩斯主义的理论,指出政府必须对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并加强社会责任。当时,这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有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以上西方政府职能转变理论对世界各国政府职能的转变都起到了较大的影响作用。

    在我国,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受无限政府理论的影响,政府对公民活动的各个领域都进行管理和控制,经济方面也属于计划经济,此时,政府职能几乎是无所不包。改革开放后,政府职能从传统管制型政府向经济型政府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职能模式的确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但也由于过分重视经济增长与发展,导致了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滞后和失衡。受西方政府职能转变理论的影响及我国政府管理职能调整的需要,很多国内学者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有侧重的政府职能转变理论,有的侧重建设“小政府”,有的侧重建设“法制政府”,有的侧重建设“服务型”政府等等。顺应新形势的发展,我国政府及时对政府职能进行了调整,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明确了政府具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四种职能。可见,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将“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将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殡葬管理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样要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建设,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殡葬管理和服务。

   公共治理理论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出现了一系列管理危机,20世纪70年代末,公共治理理论逐步形成。1989年,世界银行在当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这一概念,此后“治理危机”一词在众多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文件、报告中频繁出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各个领域开始广泛关注治理理论,治理理论成为大家研究探索的热点。不同的机构和学者从各自的研究角度对治理理论给出不同的解释。在各种关于治理的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代表性。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该委员会并指出,治理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二是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三是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四是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我国著名学者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

    目前,尽管学者和相关研究机构对治理的定义不尽相同,并且有些定义甚至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框架还是基本一致的:治理的主体是除了国家或政府之外,还包括各种公共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私人组织、行业协会、科研学术团体和社会个人等等;现实公共生活中所涉及的事物和活动都是治理的对象和客体;治理的手段方式除了国家的常规手段和方法外,更多的是强调各种机构、团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治理的目标是指在各自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共利益。

    和谐社会建设最核心的要务是打破原有的政府管理社会的公共治理一元化模式,建立起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各群体参与,民众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一种公共治理多元化结构。在公共治理一元化模式下,政府便承担起了维系社会生活公共领域的职责,一方面,政府财政面临巨大的压力,使得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改革面临经费不足,管理缺位等诸多难题;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些领域获得了过多的控制权,不利于相关社会组织群体充分发挥能动性,参与更为广泛的社会实践,降低了管理的效率和针对性,甚至造成了一种政府管理越位的情况。种种情况汇集到一起,就构成了现实中不和谐的情况。因此,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打破原有的公共治理一元化模式,打破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性唯一承担者的地位,广泛吸收社会群体参与社会公共性建设,充分发挥各群体的积极潜能,使得社会公共性的主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公共治理多元化结构下,政府充分尊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拥有各项合法权利,利用社会法的约束和道德自律完成社会的基础性整合,禁止公权力侵犯私权利领域,保护社会不同主体的合法行为。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社会最多数成员的自由和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搭建政府、社会、殡葬单位与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平台,提供多种合作的渠道,从而形成多元化治理格局。建设和谐社会的多元化结构仍然需要维持一个强有力的主导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