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区洪家坡公墓于1990年4月由原巴县民政局批准成立,1995年7月划归南岸区民政局管辖。
洪家坡公墓东依长生镇、峡口镇、西靠黄桷垭填,南接巴南区,北连南山镇,地处南岸区腹心地带。公墓与南山风景区同一山脉,座西朝东,三面青山环绕,墓地前临水库,湖光潋滟,风景优美,地势向阳,交通方便,是亡灵的良好栖息之所。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公墓除拥有50余亩墓地外,还投资200万元左右建成直通公墓的公路,完善了停车场,骨灰存放室,餐饮服务部、商店、娱乐室等一系列配套设施。现公墓内设有各类墓区,有富贵型、实惠型、普通型各种墓型,建造新颖,档次分明。墓区、道路等全部实行了混凝土硬化处理。整个墓区全部进行了绿化,美化了灵园。各种安全设施和丧家休闲之所现已建成。同时优惠提供食宿,赢得了广大丧户的一致好评。
为了提高公墓的服务质量,公墓实行了微机管理,在逐步完善硬件的基础上同时对员工提出了以诚信为本、以心感人、以质量服人的严格要求。1998年被“中国质量万里行”评为“质量定点单位”。2002年被“中国质量万里行”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洪家坡公墓根据镇政府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的各种殡葬法规,并使广大人民群众的亲人逝世后,有一个良好稳定的安息这地,我们竭尽全力,为广大群众服好务。
岁月永恒,生命有限,恩重如山的亲人已经远去,留下的是我们无尽的思念。今天,我们所能回馈是借洪家坡公墓这一方净土,尘却亲友一生思………
...一、碑文:
1、 字迹清楚、端正,关系明确。
2、 落葬者的出生、过世及安葬日期(年、月、日)必须书写明确。
3、 如有特殊要求,请在碑文空白处写明。
4、 碑文的提交时间:1-4月份提前15天,其它月份提前10天,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工作人员商议决定。
5、 烧制瓷像者,照片与碑文同时提交,照片规格、碑文式样在碑文上注明。
6、 碑笺上的要求,必须填写清楚,委托人(丧属)签字有效。
二、完款:
详情电话咨询。
三、客户不得自带和安装墓碑、影雕、瓷像、狮子等其他墓体附着物。如客户强行自带前列物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1、免费专车上门接送、参观选位。
2、墓地价格及优惠活动,以园区现场公告为准
3、随着我园知名度提高,业内人士积极与我园合作代理,客户可任意联系。如自驾车前往我园,请与园区提前联系,购墓报燃油费。
4、我园配有专业的师,方便您选择墓位,选择安葬日,办理迁坟相关事项,主持下葬仪式等。
5、由陵园专职财务办理相关购墓手续,任何销售、服务人员都不能收取客户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