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是我国传统祭祖节日。每至清明,扫墓祭祀是家家户户的头等大事。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殡葬改革,披麻戴孝、焚烧扎纸等殡葬旧俗,逐渐被低碳文明祭扫新风代替。
2021年4月1日,在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烈士陵园,学生向烈士墓献花。新华社发(万善朝摄)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生命文化学院教授孙树仁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殡葬改革包括殡葬理念、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殡葬改革让生命文化理念日益深入到殡葬行业,也让殡葬服务朝着文明、文化、环保的方向进步。”
与此同时,如何将殡葬改革与公序良俗有机结合的讨论也从未停止。如何界定殡葬民俗中的良俗与陋俗?如何平衡殡葬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相关问题备受关注。
殡葬改革要尊重历史形成的殡葬良俗
“殡葬的公序良俗指殡葬礼俗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孙树仁表示,许多传统殡葬公序良俗一直存续至今,比如清明祭祖,《通典》有载:“寒食上坟,浸以成俗,编入五礼,永为恒式。”又比如礼敬先人的做法和尊重生命的理念也应弘扬。这些传统殡葬公序良俗在今天依然有着积极影响和指导意义。
同时,传统殡葬公序良俗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一些做法需要与时俱进。比如在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须离职,称为“丁忧”。今天的丧假,也是“丁忧”这一传统殡葬公序良俗在当代社会的体现。“三年内怀念伤感,非必要不着艳丽服装、不参加娱乐活动,都是今天可以坚持的殡葬公序良俗。但是三年内辞掉工作、不行婚嫁之事就已不合时宜,需要摒弃。”孙树仁说。
孙树仁认为,殡葬“源于情,行于俗,成于礼”,其中一些做法出于对生命的尊重而化成民俗。殡葬改革首先要尊重上千年历史形成的殡葬公序良俗,再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移风易俗。
但是流行于民间的殡葬习俗中也不乏一些陋俗,需要通过殡葬改革来淘汰。孙树仁说,“传统葬礼中,为所谓‘避邪驱鬼,镇妖降福’烧纸焚香,导致浓烟滚滚污染环境,以及搭戏台唱挽歌、放鞭炮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都属于殡葬陋俗。这些可以用设立表达对生命尊重的灵堂、献上寄托追思的鲜花等方式代替。”
建构新时代殡葬公序良俗可弥补禁止性规定不足
孙树仁表示,提倡取消坟头、推行火化、建公墓、实行节地生态葬等都是殡葬的自然属性,即外在形式的改革。目前对殡葬的社会属性,即内在实质的改革关注不够、施策不力。“这种重外轻内、重末轻本的改革是造成殡葬改革困难重重、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
孙树仁认为,对于殡葬的社会属性层面上的改革,要通过完善殡葬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葬,更要建构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公序良俗。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便将来有了更为完善的殡葬法治体系,仍无法预见所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殡葬行为。因此仍需借助殡葬公序良俗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孙树仁说。
如何在尊重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实现殡葬的创造性转型和创新性发展,建构起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公序良俗?
孙树仁认为,要想答好这道题,需提出具有新时代特征的、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新的殡葬理念和殡葬礼俗。“比如以孝袖代替孝服,参加治丧葬礼的人们可以着深色服装以示肃穆。这既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尊重,又具有新时代的特征。”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是殡葬改革的重点。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一号文件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倡导现代文明的殡葬公序良俗搭建了平台,有助于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相信‘德政、文化、法治’三者之间彼倡此和,诸多殡葬改革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孙树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