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指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殡葬业的性质是什么?其本质是什么?长期以来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十分模糊的认识,以至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了许多误区。比如:在许多文章中,殡葬管理者与殡葬业者都在讨论一个问题:殡葬业是“社会公共服务业”还是“社会公益事业”?如果是前者就应该放开经营权,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如果是后者应该由国家垄断经营,不宜市场化。这种讨论很有益处,但只是一个殡葬业经营方式的问题,并非是殡葬的本质属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殡葬的管理者和殡葬的从业人员有意无意都把殡葬业视为“烧死人、理死人”的行业。这是非常错误的看法,也导致了许多实际操作上的问题。
殡葬业的本质属性决非是处理尸体的“社会公共服务业”(或“社会公益事业”),而是生命传承的事业。是下一代人传承上一代人之血缘生命、人际社会生命、道德生命及精神生命的特殊过程。如果把殡葬业理解为一种用科学技术处理尸体的产业,犹如工业、农业、第三产业那样的生产部门,则市场经济求效率、求利润的规律内在地产生一种要求:对尸体的处理越快越好,最后不留一点痕迹就最好。所以,在现代中国也就出现了人生的最后一幕——逝者追悼会只开二十几分钟就结束的现象,而且也出现了逝者下葬后的祭祀是封建的迷信,要全部取消的议论,还有让所有的骨灰都“下海”的提法,等等。但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人性的角度来分析,殡葬的本质都是生命传承的事业,要用人文化的方式来安排。殡葬固然也有运用科学技术的问题,但更重要的则是人性人道人伦和文化传承问题,其特殊性一定要认识清楚。